【公 告】
一、十月份學生缺曠請於105/11/04(五)放學前完成請假手續,
可參閱班級缺曠明細表或至學生系統線上查核缺曠情形,
未完成請假作業者,於105/11/08(二)結算並依校規懲處。
二、家長可透過學生系統線上查核貴子弟缺曠情形。
依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-學生獎懲要點
【第十一條第十三款】早讀或午休遲到累計五次或無故曠課者,或不按教室作息、屢次上課遲到、早退,經勸導未改善者記警告。
【第十一條第十四款】無故曠課或不遵守請假規則,經勸導未改正者記警告。
【第十二條第三 款】無故曠課或不遵守請假規則,經勸導未改正或未告知師長同意,不假離校,情節較重者記小過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